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

理事長卸任感言--儀貞

理事長卸任感言--儀貞:
過去一年擔任南高教師會理事長一職,我受到很多協助和支持。首先,是教師會理監事和各辦公室聯絡人,在許多會務處理上,幫了我很多忙,讓會務得以順利運作。還有整理小組的五位成員,配合完成教師會重整的工作。所以我在此感謝所有理監事,及各辦公室聯絡人:麗禎老師、
大億老師、坤河老師、淑芳老師、儁曼老師、美華老師、高中部:馭中老師。
以及整理小組成員。
因為會員同仁的信任請託,本學年我多次受託與校長溝通各項事務。在溝通的過程中,我可以充分感受到校長對教師會的尊重,及對老師的照顧。雖然這當中,也曾發生一些誤會,有些事未能盡如人意.但我相信,大家都非常努力的,以自己認為最好的方式來愛學校、為學校付出。也相信,當我們彼此能在互信的基礎下進行溝通與合作時,才能對學校的未來帶來正向的發展。因此我深切期待,未來校長、家長與教師、,能和諧互信,真誠溝通,共創校園的榮景。謝謝大家!!

教師會整理小組工作說明

「教師會整理小組」工作說明:
一、 今年三月接到縣政府社會處公文,表示縣內一百多所國中小學的教師會,成立以來,皆未將每年的工作報告送交縣府核備,因此限期各校教師會在接到公文後一個月之內,,將歷年來的會員名單、會員大會簽名、各項活動紀錄、理監事改選記錄,送交縣府核備。若資料保存不全,無法補齊資料者,需成立「教師會整理小組」,接管教師會會務,清點教師會財務及做資料整理之後,在三個月之內,送交縣府核備。
二、 本會歷屆理事長每年皆將會員名單、資料,送交「全教會」及「縣教師會」核備,並上繳會費,因此所有會員權益並不受任何影響。但南高教師會成立至今已11年,部分資料不全,且將所有資料送縣府核備,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在開過理監事會議之後,本會選擇以成立「整理小組」的方式進行會務重整。
三、 本會在理監事會議中選出會員代表五名,成立整理小組,並將名單送縣府核備。經縣府核示,確定整理小組五人為:王桂芝、王美文、吳智雄、
蔡金龍、蔡維屏。其中縣府並指定王桂芝老師為整理小組召集人。整理小組成立後,與97學年度教師會理監事進行交接,開始重整工作。
四、 整理小組依規定接管教師會,在97學年度理監事協助下,進行會務重整,並且進行理監事改選,及在本次校務會議時進行會員大會。於大會中提出「南崁國中教師會」更名為「南崁高中教師會」一案,及98學年度的工作計劃及預算書。
五、 會員大會結束之後,整理小組將與新任理監事交接,並且解散,由新任理監事正式接管教師會會務。新任理事長將在7月14日之前,將會議結果送交縣府核備,完成重整工作。

2009年6月17日 星期三

98學年度教師會理事長

教師會新任理事長已由98學度教師會新任理事中推舉產生
理事長鄭麗禎老師
副理事長林佳音老師

文書王美文老師
總務羅珮勻老師

教師會期末校務會議報告及討論事項

教師會報告事項:
1、98學年度教師會新任理事長:鄭麗禎老師;副理事長:林佳音老師。
請所有同仁一本初衷,繼續支持「教師會」。
2、應縣府公文要求,今年已經以「整理小組」名義,完成會務整理。
(對「整理小組」工作有疑問,或想進一步了解的同仁,可上南高教師會部落格觀看整理小組工作說明一文,不在此贅述。)
3、「教師會」常有各項活動、研習及優惠訊息,請「教師會同仁」多上「桃園縣教師會」,或「全國教師會」網站瀏覽,以便即時獲得各項資訊。今年起,「南高」網頁首頁,亦有「教師會」部落格連結,請同仁多加利用。
4、時至今日,敎師工作可以說是一項具風險性的行業。即使小心再小心,仍可能在教學過程中發生或大或小的衝突、意外,嚴重者甚至可能對簿公堂。「縣教師會」免費提供所有「教師會同仁」法律諮詢服務,如果興訟,「縣教師會」則協助負擔法律訴訟費用。大家都不希望發生此類紛爭,但若發生了,有「教師會」的支持與陪伴,相信在心情上比較不至於感覺孤立無援。而且大家每年所繳的費用,也許自己用不上,卻可以用來支持其他遇到困難的教育工作夥伴,可以說是自助助人,一舉兩得。因此本校教師會在此再度呼籲所有同仁----踴躍加入「教師會」,「保障自己,支持夥伴」。
5、未來85制實施之後,敎師的退休年齡大約平均延後5—10年。教師若期待能在工作崗位上勝任愉快,就必須在專業能力和溝通能力上持續成長和進修,才能與時俱進。除了利用時間多參加各單位舉辦的各類研習,提升自身專業知能之外。「全國教師會」也替教師規劃一系列「教師增能研習」,協助教師跟上時代變遷的腳步。「張老師基金會」在每年7月,都會舉辦為期一年的「義務張老師儲備訓練」課程(台北、桃園、中壢都有開班)。訓練過程雖然漫長,但是確實可以習得非常實用的溝通技巧。而良好的溝通技巧,對每天都必須與人進行大量對話與溝通的教育工作者而言,是必備的能力,可以讓我們在工作上更加得心應手。
有興趣的同仁可以上網查詢或詢問儀貞。
6、最後以「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與所有同仁共勉。也誠摯
祝福在大家的生命中,都有源源不絕的活水挹注,讓生活永遠清新美好!
教師會提案:
去函縣政府社會處,將「南崁國中教師會」更名為「南崁高中教師會」。

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教師會整理小組與新任理監事交接會議

日期:六月九日
時間:中午十二時四十分
地點:教師會辦公室
與會人員:新任理監事暨整理小組成員

98學年度教師會理監事選舉結果

理事當選名單:
國中部:
鄭麗禎43票>蕭鳳嬌26票>何儀貞21票>楊淑芳17票>
林靜香16票>羅珮勻15票>王美文15票
後補理事名單:
陳盟翔15票>郭大億14票>徐意惠12票>陳坤河11票>
張偉政11票>林美華8票>廖心伶8票
高中部:
張馭中22票>潘建熾21票>林佳音19票>林振清16票
候補理事名單:
黃小芳13票>鍾伯宗12票>黃順涵8票>蔡維屏8票
票數相同者經由抽籤方式排定先後順序
監事當選名單:
蔡南強>徐儁曼>馬志堅

2009年3月29日 星期日

值得學生效法的對象-王建民

推薦天下雜誌製作的"專注-王建民成長紀實"短片:

1.王建民成長紀實(上) ─ 踏實苦練,從竹竿投手蛻變為王牌速球王。



2.王建民成長紀實(中) ─ 在挫敗中逆境成長,勇闖大聯盟 。



3.王建民成長紀實(下) ─ 最有紀律的王牌投手。

2009年3月27日 星期五

轉貼:違反法令的函釋自始無效-暑期課輔顯非教師義務

違反法令的函釋自始無效-暑期課輔顯非教師義務
◎ 羅德水(全教會文宣部主任)
教師請假規則自95年5月8日發布施行以來即將屆滿三年,可迄今仍有部分縣市未能與同級教師會完成協商,尤有甚者,雖然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業已明訂:「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例假日、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餘可不必到校。」不過,繼96年12月27日之後,教育部竟再次於98年2月20日發函各縣市政府,重申寒暑假課業輔導課程係教師義務,無法配合者應辦理請假,從而引起諸多爭議。
教育部98年2月20日台人(二)字第0980013253號函略以:查教師法第17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是以,學校所安排之寒暑假課業輔導課程,教師實施教學活動,尚屬上開規定所規範之義務範疇。」……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若有與教學相關事項或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亦應到校辦理,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就法制面而言,教育部前揭函釋至少有以下問題:
一、扭曲教師權利義務:教師法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其立法精神旨在「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惟教育部前揭函釋卻極盡扭曲教師權利義務之能事,教師固有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之義務,可相對而言,教師亦享有包含休假在內的法定基本權利,權利義務應衡平發展方為保障師生權益的正確作法。進一步言,所謂「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係一不確定法律概念,據以推論教師在法定假期期間亦負有擔任學生課輔活動之義務,不僅有將教師義務無限上綱之虞,更悖離教育部此前三令五申有關「課輔活動應兼顧教師授課意願」之政令。極其明顯,暑期課輔若確屬教師義務,又何需兼顧教師意願?相反地,既然課輔活動應兼顧教師意願,又如何會是教師義務?教育部此種一方面將教師義務極大化,一方面卻又將基本權利極小化的作法,不僅破壞自身頒訂的學校課輔實施方式,更全然無視教師法保障教師權益的立法意旨,殊不可取。
二、曲意解釋法令:眾所周知,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明定。教育部再三強調依教師法規定教師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之義務,教師未能配合時應辦理請假,問題是,教師法第17條中有關教師之義務顯然未包含「寒暑假課業輔導課程與教學活動」,教育部逕行擴大解釋,已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原則,教育部身為最高教育主管機關,本身即應依法行政,豈可以一紙公函逕自剝奪教師合法權利?更何況,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亦即,教師法的位階雖高於教師請假規則,惟有關教師差勤與寒暑假返校事宜之法規適用先後順序,卻是教師請假規則先於教師法,而自教師請假規則公布施行後,中小學教師之假期與請假程序已悉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揆諸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例假日、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餘可不必到校。」已明確定義所謂教師寒暑假返校活動事項之內容,並未包含返校進行課輔活動;復依教育部「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相關規定,亦無將寒暑假期間課輔活動列為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之情形。至此,寒暑假為未兼行政教師之法定假期,且假期課輔活動亦非教師之義務,益臻明確。
綜上,教育部前揭函釋破壞教育法制、不法侵害教師權益甚明,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違反法令之函釋自始不生效力,教育部應儘速針對寒暑假課輔活動重行做出適法解釋,以維法制與師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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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關報導
5.首映感言

全教會推廣閱讀教材專案及寒暑假學習單解答

1.第十七波暑期作業學習單解答
2.第15波推廣閱讀專案解答
3.全國教師會九十五年度暑假作業推薦書單解答
4.全國教師會95年推廣閱讀寒假作業的解答

轉貼-97年教師退休制度之回顧與前瞻研討會會議資料

97年教師退休制度之回顧與前瞻研討會會議資料,請點選進入。

教師權益相關檔案法令

1.教職員工權益(請假,補助,退撫等)
2.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94.10.03)
3.教育部有關教師考績不得設限之正式公文
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最新版)
5.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中央訂頒)
6.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7.94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之補充規定
8.申請辦理國外學歷查證(驗)及認定之流程
9.教師證書遺失或變更申請補發手續
10.圖解教師退休制度

轉貼-有關中國時報980324特色學校報導來自全國教師會的特別致意

有關中國時報980324特色學校報導來自全國教師會的特別致意緣由:
親子天下雙月刊與商業周刊近期對特色學校或家長選校之報導,本會認為有些教育本質必須被進一步釐清,所以理事長撰文投稿媒體,同時並於昨(23)日辦理『向左走?向右走?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國民教育?座談會』,藉由座談討論近期國民教育現象,今日媒體報導就是昨日之座談資訊。惟地方版記者不知何故特意挑三所學校做出『委屈』報導,本會於座談過程中並未提及貴校或批判特定學校,特此說明。以下是近日立報報導及本會理事長於媒體之撰文,請卓參。
全國教師會20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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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對學校?選錯媒體?2009.02.26 /台灣立報 咄咄集/吳忠泰
A雙月刊是國內知名雜誌集團的新成員,該雜誌集團向以引領台灣風騷著名,雙月刊出刊到二月號第四期,便以「選對學校」為主題,赤裸裸的掀開國民中小學的商品化戰火;無獨有偶,B周刊也在二月中旬以全台一百所特色小學為副標題,搶先公布其所謂經過九個月田野調查的結果,告訴大家「信我就對了」。原因無他,A雙月刊將在三月初以三百所特色小學為出版專書—選中小學幼稚園最佳指南,兩家媒體正進行火熱的商戰--好一場日俄戰爭。請注意,這裏的「選對學校」不是選擇高中職或大專院校,而是將有特色的一百所公立小學加上一大堆私立小學組合而成,表面上是公私並立,但實質上是貶公揚私,因為A雙月刊封面上第一行寫了這些字:「為什麼超過六成家長不相信公立學校」,而該期A雙月刊的廣告專輯有高達數十頁的教育產業廣告,內容包括:私立小學、測驗機構、教學設備、才藝補習班…不一而足,這明明是一次紙上的教育商品博覽會,只是,在過去的企業形象庇蔭下,現在它正被以「教養指南」的姿態橫掃全台關心孩子教育的父母。學校有沒有優劣?當然有;但介紹教育很快就鎖定「怪獸家長」「不適任教師」「擇校世代來臨」,告訴我們的是「挑選」。很不幸的,如果以「挑選」作為中小學幼稚園父母的核心關懷,那麼我們就要問:挑選和被挑選的價值在那裡?社經優越的家長、成績紮根良好的學生,當他挑選學校時,是將自己入股到該所學校,從而強化了其主流優勢,而付不出高額學費或接送成本的家長與學生當然被迫留在公校,從而在取樣偏態的族群中,適應「較不卓越」的學習。簡言之,後者是被迫留下,然後再被和前者選擇的學校比一次,形成循環,更妙的是,法律明訂「常態編班」,但實質上我們是「階級分校」「能力分校」,在私校法第57條解除非政府補助私校的招生限制之後,不待周刊、月刊鼓吹,台灣的中小學就要油水分離,英國化了。如果周刊、月刊告訴我們的是:私校的品格教育較被信任,那麼稍可讓公校教師服氣,然而明明自己做的調查是「超過半數的家長不同意目前私立中小學比公校更重視品格教育」而家長幫孩子選學校時,會優先考慮的因素又以「學校對品格教育的重視程度」為最大,但該周刊又調查出「超過五成五的父母表示,如果經濟能力許可,會讓孩子唸私校」「超過六成的家長認為,私校的辦學品質比公校好」那麼答案就清楚了:A雙月刊利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印證了私校比公校好的印象,而家長所以想讓孩子私校,不是為了品格教育,而是窄化的辦學品質—升學率或照顧時間。更赤裸的說,大家都想把社經較低下、無力挑選學校的親子丟給公校,並貢獻自己可能成龍成鳳的孩子,加入膜拜私校的行列!這樣的雙月刊可以領導指揮台灣的教養嗎?這樣的雙月刊能告訴我們「教好一個孩子不成為陳進興」該值得家長青睞嗎?可以告訴我們「零拒絕」所需的支持系統嗎?如果不行,至少看一段該集團三月將出版新書裏的一段話,捫心自問思維是否錯亂?「社會上普遍認為一定要給教職員工打考績、分等級才會產生績效,卻有另一個社會的思維強調只有運作有效的工會,以及引導出自發性的態度與鼓舞,才能確保教師與員工的教學與工作品質;當我們過於慣性思考以為沒有排名就會失去世界的競爭力,卻有另一個天地把對學生公開排名視為社會公平性的淪喪。」--陳之華,介紹芬蘭教育的新作。我們尊敬每一所被挑選出的特色學校,但是學校的價值,真的不能這樣被決定。************************************************************
是特色小學,還是本色小學?
2009.03.12 /台灣立報咄咄集/吳忠泰
在媒體大舉報導特色小學之後,不管受到媒體影響,準備選校或是帶著欣賞的角度,國人能看到學校的多采多姿,畢竟是好事。然而這樣的學校在盛名之餘,也自然被用放大鏡檢視。特色學校、標竿學校、典範學校,在過去幾年並不陌生,但有的特色學校是因校長強烈的特質及條件才能成就的,繼任者因為缺乏相似的條件,原有的特色在校長離開後就如漸蕪的田園,設施設備收藏在地下秘室還算是好的,等而下之,後人乾脆轉送他校或任憑報廢。大鼓啞了。水彩乾了,拔河繩長霉了,生態池成了污水槽。一頁舊日光彩,數年之間恍如春夢——也許舊日的家長逐水草而居,跟著所信奉的校長轉移陣地去了。特色學校的另一風險是:「求全」或「求偏」難以抉擇,明明學校時間是固定的,要做出特色,不是自行加課,就是挪用一般課程。以外師加課,有費用問題;勉強老師義務多留時間,難以久長。更重要的是:國民教育的基本能力若在經營出特色的前提下被犧牲了,這會是誰的遺憾呢?更嚴重的,就是一將功成萬骨枯,一片綠洲是用周邊沙漠得不到分潤才有的。本來在藝術中有所謂偏就是全,所謂五育並重、十項全能反有可能弄成平庸化,但國民教育講的是基本能力啊!要發光發熱,校園從來不乏扭曲的秘笈。一位剛從北市知名國小轉到私校的校長就說:「大家都在忙著辦活動」國民中小學有其維持性功能,當學校變成外交觀光聖地,學校的價值是否被巔覆,有無本末倒置?都要當事人事過境遷後、午夜夢迴時,才會有清晰的答案。這麼多年來,我們看到以承接官方研習為常業的學校,弄到最後不把內部服務放在心上,學校渙散;我們不忍以遊學聞名的學校,承受不住慕名的人潮接待,人去校空;鄉間的國小為了拍記錄片而把教學細節無限放大;校長為了彰顯學生自食其力,要把在蘿蔔田勞動所得,搞成學童籌措畢旅費用的主要途徑……真是令人五味雜陳。沒有用心過,不可能有特色,也不可能成名。然而成名的背後有太多故事,而成名的後續令人看到更多不忍。一幕一幕家長會想慰留舊校長、甚至抗拒新校長的場面在各地發生;在我服務的學校附近,甚至有家長擬控告縣府與校方詐欺——讓一個籌備建校也算入任期、但特色別具的校長無法陪第一屆學生畢業……我們應該期待挺現教育本質的學校越來越普遍,還是讓家長像追逐商品一樣追逐特色學校,唯恐落人之後、陷入焦慮呢——這不會是倡議「擇校世代業已來臨」的人士樂意見到的吧?下次談教育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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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特色小學 勿忘教育本質
2009-03-24/台灣立報/記者嚴文廷【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近期媒體爭相以專題、專書方式報導「如何幫孩子選對學校」及「百大特色小學」,倡議家長選校權。昨天全教會舉辦論壇,提醒除了關注特色小學外,勿忘過分凸顯「教育選擇權」的背後,衍生出教育M型化與學校雙峰化問題,並呼籲回到教育本質。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曾以「選對學校?選錯媒體?」一文投書本報,並表示尊敬每一所被挑選出的特色學校,但是學校的價值不能這樣被決定。他認為,媒體刻意凸顯選校權,但只有中產階級以上的家庭,才有辦法每天開著半小時的車送孩子到這些被選上的小學,對其他家庭來說,「選校權」根本是奢望,反而是因居住地段而被學校選擇。全教會秘書長劉欽旭也表示,他們不反對報導特色小學,但若以「評鑑」的角度,將學校分出高低優劣,容易引起家長焦慮;而且報導中,過份強調「校長」的作用,似乎有一個優秀的校長,就能帶動全校突飛猛進,忽略背後教育政策、資源分配的問題。台北縣三重市碧華國中教師梁玟玲則認為,天母的孩子與三重的孩子生活截然不同,但台灣的教育不斷要求齊頭式平等,卻忽略了本質上的差異性。另一方面,台大學生的組成,有高達8成是來自中產階級以上家庭,她認為,關鍵問題在於起步的不平等,而不是選擇哪一所學校的問題。吳忠泰補充說,他尊敬這些特色小學校長認真辦學的成果,但仍舊提醒,除了不斷辦活動辦出特色外,教學仍舊必須回歸教育本質,拉起每一個孩子才是關鍵,畢竟學校不是展演場,頻繁的宣傳活動還是適可而止。全教會諮輔處主任楊益風則分析,教育理念有左右分別,右派強調多元、自由競爭,左派則是強調扶助弱勢、階級流動等,在世界各國也各有成功案例,他直言,如能快樂學習又能增強競爭力,相信世界各國早就爭相採用,但台灣的問題不是太左或太右,而是出現中間偏左或中間偏右的四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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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評選特色小學 全教會批扭曲
2009-03-24 【中國時報/陳至中/台北報導】
全國教師會二十三日舉辦論壇,批判雜誌炒作中小學「選校」議題,過分強調人民有「教育選擇權」,忽視背後的教育M型化、學校雙峰化、人口素質兩極化、公立學校汙名化的影響。「媒體是社會公器,不該為了自身影響力和利益,扭曲教育本質!」 《親子天下》及《商業周刊》近來都以專題、專書方式,大肆報導「如何幫孩子選對學校」及「百大特色小學」,提倡家長有選擇學校的權利。 雜誌出刊後,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先後投書報紙,痛批雜誌「赤裸裸的掀開國民中小學商品化的戰火」。他表示,中小學是國民教育,社經地位良好的家長才能「擇校」,才有財力搶占學區或付出私校昂貴的學費、負擔接送上下學的交通成本。如此下去,貧窮人家子弟將被迫集中在公校,適應較不卓越的學習,最終形成「階級分校」及「能力分校」。 商業周刊商業品牌公關部資深經理林秋寶強調,該刊製作的「百大特色小學」以公立學校為主,希望讓家長充分了解孩子學習興趣後,幫孩子找到適合的學校,立意是良善的。且公立學校中,每個孩子的學習機會都是均等,不會有所謂M形化問題。《親子天下》雜誌則無法聯絡到相關發言人。全教會秘書長劉欽旭表示,他們不反對報導特色小學,但若以「評鑑」的角度,將學校分出高低優劣,容易引起家長焦慮。且報導過分強調「校長」的作用,似乎有一個優秀的校長,就能帶動全校突飛猛進,忽略背後教育政策、資源分配的問題。 台北縣三重市碧華國中教師梁玟玲認為,主宰教育品質的關鍵不是學校教育,而是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天母和三重地區的孩子生活截然不同;台北孩子晚上讀安親班,澎湖孩子卻還沒有大型的圖書館。 家長代表張育憬坦承,看到雜誌報導「百大特色小學」後,曾興起要「移民」的念頭,甚至和丈夫驅車拜訪其中幾所學校,有些的確有辦學特色,有些卻讓她非常失望。************************************************************
努力辦學反成箭靶 特色國小委屈
2009-03-24【中國時報/鄧木卿、黃文博、李義/綜合報導】
被雜誌評選為最具特色的三所國小,面對全教會的質疑都有話說。以發展英語教學為特色的台中縣頭家國小校長錢得龍表示,學校每周只增加三節英文課,未排擠正常課程;校齡八十九的高雄市左營國小希望英語村的設置,讓之前轉到鄰近新校的學生回流。 台中縣頭家國小發展英語教學,校方不但錄製英語VCD,還在課堂上視訊教學,讓小孩在自然環境下學習英語。錢得龍表示,該校並非強調英語教學,有能力的家長在小孩幼稚園時就送去學美語,他每周三天從七點卅五分至八點十五分上英文課,只為了增加學生英語能力,有什麼不對? 台南市億載國小六年前創校時,就定位為環保小學,因校長吳文賢用心爭取經費建設,吸引不少學生就讀。但因有總量管制,學生越區就讀比率並不高。億載國小每年級規定只能設十二班,雖有很多家長都想把小孩轉來就讀,但超過員額就不能收。吳文賢表示,南市明星小學眾多,該校可能還被家長排在後面,因此不致造成雙峰現象。 至於校齡八十九歲、校舍老舊的高雄市左營國小,因社區老化嚴重,家長都將孩子送往鄰近新建的國小,導致今年暑假學齡兒童人數銳減;設置英語村後,彷彿注入一股希望活水。校長陳慧淑決定舉辦一場招生說明會,希望重振人氣,吸引學齡兒童入學。 外界批評教育資源過度集中的問題,陳慧淑委屈地說,難道所有教育資源都該集中到擁有新校舍的學校嗎?孩子們的家庭經濟背景大不同,有人下課被送去學英語、學才藝,有人卻什麼都沒有。但在左營國小的英語村教學環境裡,沒有階級分別,因為營造公平教育環境,人人享受平等教育資源,這是學校的責任,也可弭平教育雙峰現象。

2009年3月1日 星期日

請多上全教會及縣教師會網站

各位教師會會員教師:請多利用繁忙的工作之餘,上上全教會及縣教師會網站.內有許多教育法規.教育新聞.教育研習資訊,甚至熱心廠商提供的教師會會員福利優惠.您一定不能錯過.

召開本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

謹訂於3月6日星期五12點40分於教師會辦公室召開理監事會議

國二直笛比賽方式調整

本學期國二直笛比賽方式將原本由全班參加的形式,調整為獨奏、重奏、合奏三種方式中各班至少報名其中一個隊伍;另外也於評審評分的時間增加"臨時抽測"項目,驗收學生練習"校歌"吹奏的成果,比賽時間訂於5/20上午一、二節課舉行。

本學期親職日時間

2/28、3/7分別為本校高中部與國中部的親職教育日,並於4/6(一)補假一天。

南中教師會部落格開張囉!

南中教師會部落格開張囉!請各位夥伴踴躍提供您的意見!